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吳姓單親媽媽騎車違規遭警攔下,擔心駕照逾期會多罰6000元,謊報妹妹身分,但簽罰單時卻習慣性簽下本名,觸犯偽造文書罪。

檢方今天給她緩起訴,附帶條件原是支付兩萬元處分金,但考量她生活狀況後,決定送個「大紅包」,同意她寫悔過書後就緩起訴。

「若因籌不出緩起訴處分金而想不開,反而會造成社會問題。」承辦檢察官說,30歲吳姓婦人失業,又獨立扶養兩名小孩,經常需要妹妹接濟,生活都有問題了,那還有能力籌出緩起訴處分金,何況還要付違規罰金,所以同意立悔過書就緩起訴,相信經此教訓後會知所警惕。

吳姓婦人上月1日騎機車經過松山路時,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遭警方攔下告發,她唯恐自己駕照逾期,會被多告發無照駕駛而罰款6000元,在警員詢問身分時,謊報妹妹的身分證字號。

警方列出載有她妹妹身分資料的罰單要她簽名,她卻習慣性地簽下自己名字,警員發現後,她再改簽妹妹的名字,並自承冒名一事,被警方依偽造文書之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」罪嫌送辦。

她雖供稱,警察發現簽名錯誤後,她已承認冒名,是警察叫她改簽與罰單相符的名字,她才照辦,但台北地檢署調查認為她有犯意。

不過,警方對於違規人提供的資料,應依職權調查真偽,吳姓婦人謊報身分資料,尚不構成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」,但偽簽妹妹姓名,觸犯偽造私文書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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