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姓單親媽媽騎車違規遭警攔下,擔心駕照逾期會多罰6000元,謊報妹妹身分,但簽罰單時卻習慣性簽下本名,觸犯偽造文書罪。

檢方今天給她緩起訴,附帶條件原是支付兩萬元處分金,但考量她生活狀況後,決定送個「大紅包」,同意她寫悔過書後就緩起訴。

「若因籌不出緩起訴處分金而想不開,反而會造成社會問題。」承辦檢察官說,30歲吳姓婦人失業,又獨立扶養兩名小孩,經常需要妹妹接濟,生活都有問題了,那還有能力籌出緩起訴處分金,何況還要付違規罰金,所以同意立悔過書就緩起訴,相信經此教訓後會知所警惕。

吳姓婦人上月1日騎機車經過松山路時,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,遭警方攔下告發,她唯恐自己駕照逾期,會被多告發無照駕駛而罰款6000元,在警員詢問身分時,謊報妹妹的身分證字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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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縣鄧姓男子因外遇被黑道結合酒店女子強索金錢封口,付了八萬元仍不得安寧,因不堪威脅於去年五月自殺,遺書寫著「黑幫欺人」。

警方後來偵破此案,配合演出的陳姓酒女(廿二歲)崩潰痛哭;她向檢察官表示,只是想要從鄧姓男友身上弄點錢,沒想到會出人命。板橋地檢署昨天將廖強森、陳姓酒女及另外四名同夥依恐嚇等罪嫌起訴。

檢方調查,陳姓酒女與開連鎖蛋糕店的鄧姓男子在歡場相識,鄧背著妻子與陳女交往並在三重同居;陳女雖然與鄧交往,但仍和前男友廖強森藕斷絲連,廖因此得知鄧頗有資力。

廖於是遊說陳女,兩人演出「逼債」戲碼。去年四月底,陳女先向鄧聲稱她積欠前男友廖強森一百八十萬元,希望男友幫忙解決,但鄧拒絕,兩人因此不歡而散;後來廖強森夥同陳昭成向鄧恐嚇「如果不還錢,要把你外遇告訴你老婆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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跑路10年的31歲詐欺通緝犯秦續正,假冒台日混血兒當起網路男蟲,雖僅國中學歷,竟能冒充醫師、作家、職棒球員、棒球教練,還騙倒10餘名大眼單純正妹,騙色兼詐財,最近3年至少有14人上當,被騙400多萬元,士林地檢署依詐欺、偽造文書罪嫌將他起訴。

起訴書指出,秦續正是台中地檢署通緝10年的詐欺通緝犯,為了跑路,他不換領新身分證、沒健保,只有國中學歷,卻靠自修惡補醫學、日文,擅於假冒各種職業,專騙20至25歲的正妹,宛如電影「神鬼交鋒」中的主角。

例如秦某騙護士時,就自稱是醫師,記事本註記開刀日期、醫學研討會時間,連專業護士都被騙得一愣一愣。 主辦檢察官鄭嘉欣說:「辦這案,就像走台灣地圖一樣,每件都環環相扣。」例如他和女網友去蘭嶼玩完,回台東時就在機場釣到第2女,和她到澎湖旅遊,又在澎湖結識第3女,3女都被他耍得失財失身。法律諮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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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訊網路性交是透過視訊,各自自慰以求性滿足,實際並無肉體接觸,但一不小心卻會招惹大麻煩。

男子原被告妨害家庭
曹姓男子與人妻黃女網愛,卻遭黃夫控告妨害家庭,偏偏黃女又自承外遇,害他一審被判有罪,曹男不服上訴後,黃女翻供,指是丈夫教唆她咬對方入罪,若事成,丈夫將向對方索求100萬元民事賠償,並答應和她離婚;法官審酌黃女在一審證稱曹男胸口有手術疤痕,與實際不符,且2人做愛的汽車旅館地點也不對,認為供詞可信,判2人無罪。

人妻翻供 稱老公教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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讀者來信問:

念大學的弟弟獨自在外租屋,日前租屋處遭竊賊闖入,筆記型電腦被偷走,竊賊幾天後被逮,弟弟得知筆電被竊賊以5000元典當,要求當鋪返還,當鋪卻要他至少以5000元代價贖回,合理嗎?

當鋪不是涉及收受贓物,怎麼要失主自己付錢贖回?弟弟也是受害者,有什麼方法能保障自身權利。

粘舜權律師答: 一般財物遭竊、遺失,流到第三者身上,依據民法949條規定「占有物如係盜贓、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,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2年以內,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。」因此,財物倘若被竊或遺失,即使現在占有人為善意,不知道所取得的是贓物,失主仍然可以從被竊時起「2年內」向該善意占有人要求取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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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滿女友提分手,暴力男狂毆前女友,打到她下巴脫臼、滿臉是血,強拍裸照、霸王硬上弓後仍不罷手,還強逼繕打公司資料,女子被軟禁11個小時才脫困,士林地檢署昨將許嫌起訴,具體求刑4年半。

現年39歲的許姓購物台供應商目前仍在押,當初公司只有他和31歲李姓前女友2人,他是實際經營者,但登記負責人被他變更為李女,2人交往1年多,李女去年10月提出分手,要求不再當公司負責人,否則就要去辦理公司歇業。

檢方追查,許嫌對此非常不滿,去年11月5日打電話騙李女回公司「辦手續」,李女一進門,許就從背後用力側踢踹倒她,連揮重拳狂毆頭臉,害她顴骨、鼻樑、嘴唇多處瘀青、流血,下巴脫臼。

李女大哭,嚷著要去樓下找警衛,許嫌拿西瓜刀恐嚇她:「閉嘴!不然就把妳埋起來!」又命令把噴得到處都是的血跡擦乾淨,逼她脫光,拿手機拍特寫裸照後性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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離婚獨自撫養四歲幼兒的婦人魏慧玲,昨天凌晨傳簡訊給前夫和男友,吐露輕生念頭,男友上午趕往查看已晚了一步,魏婦燒炭結束生命,四歲幼兒也在熟睡中陪著喪命。

警方調查,廿八歲的魏慧玲,與沈姓前夫離婚兩年餘,今年初,獨自帶著四歲幼兒租住北市長安東路一間頂樓加蓋套房,平日靠替人彩繪指甲賺錢謀生,母子倆生活不成問題,最近還與一名小她六歲的張姓大學生交往。

檢警指出,魏婦離婚後仍與前夫有聯繫,雖然已結交男友,還是不時要面對前夫要求復合的困擾,研判魏婦因感情糾葛,想不開自殺。法律諮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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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市蒙姓男子去年6月懷疑張姓妻子外遇,掐死妻子後,當著兒女的面想自殺,12歲兒子冷靜勸服他放下利刃,牽著父親到派出所自首;士林地方法院昨將蒙某依家暴殺人罪,判刑3年6個月有期徒刑。

法官將49歲蒙某送到榮民總醫院做精神鑑定,證實蒙某患重度憂鬱合併精神耗弱,殺妻之後,還疑神疑鬼以為家裡有針孔偷拍,事後並自知殺了人,才會準備自殺。合議庭據此認定,蒙某當時有殺人的認識和不確定故意,所以用家庭暴力之殺人罪判刑,而不認為是過失或傷害致死。免費法律諮詢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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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大陸嫁到台灣的尹姓美術老師,懷孕6個月後才去產檢,後來男嬰出生卻缺了右手臂,尹女怒告負責產檢的診所疏失,求償近200萬元,但法官認為,現行常規超音波檢查出手臂缺陷機率極低,加上尹女太晚產檢,因此駁回求償。

判決書還揭露,健保給付孕婦在懷孕過程中,享有一次「常規超音波」檢查,但僅能測量胎兒的頭圍與腹圍,以此檢出胎兒前肢異常的機率竟然僅有2萬6203分之15,若要驗出肢體異常,必須採高階或3D、4D的超音波儀器。 據查,尹姓老師在大陸安徽中小學擔任美術教師,94年認識到大陸工作的蔡姓丈夫,結婚懷孕後95年9月底搬來台灣居住,隔月曾兩次到郭姓醫師的診所產檢,都沒有異狀。

後來尹姓老師轉往另一家診所產檢4、5次,也一切正常,96年1月兒子出世,兒子竟然缺了右手,她不滿產檢未發異狀,於是狀告郭姓醫師求償190萬元,郭姓醫師則反駁稱,他幫尹婦進行的常規超音波檢查,若未檢出異常,並不代表胎兒就是正常,這些都在孕婦健康手冊中註明,而且尹婦產檢時,懷孕已經超過24周,縱使檢出異常也無法流產。

法院將全案函請衛生署鑑定,鑑定認為,尹婦本身太晚產檢,加上診所對尹婦進行的常規超音波檢查,檢出異常機率太低,難以將產出異常嬰兒的責任歸咎於診所,因此最後判決尹姓婦人敗訴。免費法律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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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市周姓婦人缺錢向張姓車商借十八萬餘元,無力還錢便提議「陪睡」抵債,做愛一次抵三千元;兩人上床卅五次後,周女落跑,還告張性侵;結果不但沒告成,還被張妻反控通姦,並追討未還完的八萬多借款。

通姦罪通常判三到四個月徒刑,易科罰金十萬元左右,另民事賠償在卅到六十萬之間,遠超過十八萬元借款。

桃園地院庭長徐培元指出,「陪睡抵債」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,因這種性交易是無效契約,男方如果不認帳,吃虧的還是女方。

桃園地檢署調查,卅五歲的周姓婦人是單親媽媽,兩年多前因買車認識張姓車商(卅八歲),一年多前她酒駕被抓罰鍰,加上家庭開支大,經濟壓力重,陸續向張借了十八萬餘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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