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嫌妻懶 訴請離婚不准

 

 

基隆巿李姓男子2年多前娶回大陸籍配偶,育有1女,最近以老婆晚睡晚起、不分擔家務、家裡髒亂有異味,他還要請保母照顧女兒為由,上法院要離婚,但法官認為還不到無法維持婚姻的程度,不准。

今年6月他妻子曾簽署協議書,和丈夫約法三章「一、不晚睡不晚起,生活起居正常,每月上網時間1小時,共同維持居家清潔與衛生,女兒衣物應每日更換清洗,二、外出過夜應徵得家人同意,三、未上班時間應準備午餐和晚餐給父母吃」,但李姓男子認為妻子都沒做到,訴請離婚。

他妻子辯駁說,她有分擔家務,因外出工作,才雇保母照顧女兒,法官審理認為,李姓男子未提出足夠證據,證明他妻子未分擔家務或生活作息已達無法忍受程度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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