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父生兒不養 祖母可聲請改監護人

 

我哥哥之前未婚生子,小孩出生到現在十一歲,他從未盡養育責任,我只好努力賺錢養家和養姪子。現在我想跟哥哥劃清界線但留住姪子。請問如何能讓我、媽媽與哥哥脫離關係,又可保護姪子,可將監護人轉到我或媽嗎?趕走哥哥後又該如何防止他對我們不利呢?


律師答:
依《民法》規定,如有事實足認監護人(成人)不符合受監護人(小孩)的最佳利益,或顯然有不適任的情形,可向法院提出聲請改定監護人。


血緣無法脫離

法院審酌改定監護人時,為維護小孩的最佳利益,會參酌:一、受監護人的年齡、性別、意願、健康情形及人格發展需要。二、監護人的年齡、職業、品行、意願、態度、健康情形、經濟能力、生活狀況和有無犯罪前科紀錄。三、雙方或受監護人與其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的情感及利害關係等事項。


因此,妳如欲照顧姪子,須聲請改定監護權,因為妳母親是姪子的祖母,依法享有改定監護的優先權。因血緣是無法切斷的,除了死亡和收養外,法律上無法做到所謂「脫離關係」,僅能在生活中保持距離。

若妳不願意繼續與哥哥同居,欲將其逐出家門,可由房屋所有權人向法院提出請求遷讓房屋訴訟,讓法院判決哥哥遷出。如哥哥對妳或母、姪兒有暴力行為,應盡速聲請保護令,避免妳和家人受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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