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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保懲罰結婚 不繳費罰配偶

 

「我不想投保國民年金,可以嗎?」當政府官員欣喜國民年金第一期繳費率高達五十六%時,卻完全忽略國民年金法第十五條、五十條規定,被保險人和配偶間互相擔負連帶繳納的義務,否則必須處以罰鍰,已讓網友猛力砲轟,根本就是懲罰結婚人士的「離婚條款」。

根據國民年金法第五十條規定,國保被保險人若欠費,配偶將可處三千至一萬五千元的罰鍰。爭議的是,單身者若選擇不繳保費,並不會受到任何處罰,因此,有配偶者被「強制」要代為繳納保費的規定,已被視為是婚姻懲罰條款。

四十二歲的退役軍官江先生雖加入軍保,不必繳交國民年金,但身為家庭主婦的四十三歲江太太為國民年金納保對象。太太精算後發現,一個月繳六百七十四元,一年下來共繳八千零八十八元,每年繳出近萬元,直到六十五歲便繳了十七萬八千元左右。

據勞局老年年金的給付算式,在正常情況下,江太太每個月可請領六千八百九十二元,近四年後才可領回之前繳交的保費,那時已快六十九歲,要摸得到這些錢竟是超過廿六年的事情。而且這是還不考慮通膨、或保費費率於CPI(消費者物價指數)累計成長率達五%後將調漲等問題。

江太太深感不划算,雖然身邊有存款,但她認為,這些錢以後拿來養老比較實在,搞不好還比國民年金多,故已挑明不繳費。但這麼一來,受罰的對象是江先生。雖然他很能諒解太太的想法,但還是無法理解,為何政府官員沒有顧慮到,國民年金懲罰結婚者的不公平情形?「有人愛領就去領吧,但請別處罰更多不想領的人好嗎?」

三十五歲SOHO族的張太太,平時配合設計公司接案,雖有繳納所得稅,但未加入其勞保,健保則是以眷屬身份依附在先生的公司下加保。去年年底,她收到國民年金保費繳款單,發現自己若繳到規定的六十五歲,需費時三十年;國民年金的費率將隨著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漲,更讓她忿忿不平:「我自己買的保險還不會調漲保費呢!」

張太太感嘆,自己已買了為期廿年的儲蓄、醫療、婦女等保險,一年共要繳出約十萬元,七十六歲前只要她因為生病或意外住院療養、手術,甚至是出院後的在家療養都可理賠,國民年金卻沒有這些保障。但不管自己多麼不樂意,為了不要害先生負擔罰鍰,最後還是乖乖如期繳交保費。

張太太還自嘲,鄰居有一對夫妻雙雙失業,近來為了「國民年金到底該你繳還是我繳」而吵得不可開交,她和先生沒有因此引發爭端,或許已算是不幸中的大幸。江先生認為,更嚴重的狀況是,如果夫妻分居,但是其中一方故意不繳來懲罰配偶,未來可能會爭端頻生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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