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法律諮詢網.免費法律諮詢電話.24小時專線0800-223-500

 

 

 

 

告SUBBER抄襲 SUBWAY敗訴

 

沿用裝潢 原加盟商未違公平法

潛艇堡店「SUBWAY」從美國跨海控告北市的原加盟商,指稱他們開設的「SUBBER」潛艇堡店,涉嫌抄襲「SUBWAY」門市裝潢、外觀,最高法院則認為加盟商未違反公平交易法,判決美商「SUBWAY」敗訴確定,無權索賠。

判決指出,「SUBWAY」主張,他們在台有58家加盟店,但砂堡潛艇堡公司、盛邦潛艇堡公司、利比拉公司、尼希米公司等4家公司,各自從91年起,在北市開的3家店,皆利用原與「SUBWAY」加盟時的裝潢、外觀,已構成抄襲「SUBWAY」商品和服務,3家店須連帶賠償共1063萬餘元。

砂堡潛艇堡公司認為,「SUBBER」商標獲智財局核准註冊,對方向智財局異議皆遭駁回,「SUBBER」懸掛商標,並未混淆消費者。

合議庭採信被告砂堡潛艇堡等公司見解,並認為「SUBBER」沿用「SUBWAY」的潛艇堡點餐看板等裝潢,不能表徵與「SUBWAY」有關,判砂堡潛艇堡等公司勝訴確定。

 

 

 

 

法律諮詢免費法律諮詢法律咨詢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trygt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