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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生活無困難  妻訴離免付贍養費

 

一對夫妻已經分居十多年、完全都沒有連絡,但女方賺的比男方多,若女方主動訴請離婚,必須付贍養費?兩人一直都沒有見面,一直沒辦離婚手續,一旦有一方出了什麼事,另一方是不是有責任?


律師答:
贍養費與誰先提出離婚沒有關係。兩願離婚時,是否給予贍養費,僅須雙方合意約定即可;裁判離婚時,則須依民法規定:「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過失,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。」
按妳所說,若太太主動對先生提出離婚訴訟,必須是先生因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,而且他還必須沒有過失(如:外遇、家暴等),若先生有工作且尚未陷於生活困難,法院應不會判決太太須給與先生贍養費。


可調整財產分配額

離婚後的財產分配,若太太收入比先生多,先生可能會提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,即雙方現存的婚後財產,扣除債務後如有剩餘,其差額應平均分配;但太太如認為先生對家庭經濟少有付出,可以請法院調整或免除分配額。您若想確實保有財產,最好能與先生協議約定雙方「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」。
未離婚時,夫妻債務各自負責,先生的債務與妳無關,除非妳當他貸款的保人、他公司的股東,就算離婚也要負連帶責任。妳應先要求先生變更保證人,或是解除妳在先生公司的職務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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