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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狼侵幼苗應重罰」 立委允修法

 

台灣近來發生多起幼童遭性侵案件,「大野狼」最終都被輕判甚至無罪,台灣防暴聯盟批評,輕判理由是女童未明顯表示抗拒意願或記錯時間,實在匪夷所思,防暴聯盟表示,對於無自保能力的幼童,法律應該給予最大保障,要求在刑法222條加重強制性交罪納入保護,立委楊麗環和田秋堇表示會全力推動修法。

 

高雄縣男子林義芳今年2月在甲仙鄉圖書館以手指性侵6歲女童,雖然檢方求處重刑,法官認為,目擊者未看到女童抗拒,認為未違反女童意願,輕判3年2個月。另一起案件是2歲女童因為記錯時間,性侵犯判無罪,被質疑法律是保護被害人還是加害人?

 

台灣防暴聯盟理事長周清玉表示,法院許多判決都與社會期待有很大的落差,令人錯愕,人民無法了解立法的用意、法官對法條的認知及如何考量刑度,她說,法官認定2歲或6歲女童沒有表示抗拒就輕判加害人,整個社會都沒有辦法接受!她反問2歲、6歲的幼童對於性、性自主了解嗎?如何期待她們表示她們的抗拒呢?

 

防暴聯盟理事岳珍認為,法官並未引用刑法第222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。法律扶助基金會律 師吳 君婷也指出,這是法律的規定不夠周延,必須透過修法,將性侵未滿14歲之男女納入刑法第222 條,否則像輕判3年2個月的罪犯,只要一年多就可假釋,到時候不知還多少無辜女童再受傷害。

 

楊麗環表示,她已提案,只要性侵12歲以下的兒童,就絕對要加重刑罰,因為她們沒辦法抗拒!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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