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大陸嫁到台灣的尹姓美術老師,懷孕6個月後才去產檢,後來男嬰出生卻缺了右手臂,尹女怒告負責產檢的診所疏失,求償近200萬元,但法官認為,現行常規超音波檢查出手臂缺陷機率極低,加上尹女太晚產檢,因此駁回求償。

判決書還揭露,健保給付孕婦在懷孕過程中,享有一次「常規超音波」檢查,但僅能測量胎兒的頭圍與腹圍,以此檢出胎兒前肢異常的機率竟然僅有2萬6203分之15,若要驗出肢體異常,必須採高階或3D、4D的超音波儀器。 據查,尹姓老師在大陸安徽中小學擔任美術教師,94年認識到大陸工作的蔡姓丈夫,結婚懷孕後95年9月底搬來台灣居住,隔月曾兩次到郭姓醫師的診所產檢,都沒有異狀。

後來尹姓老師轉往另一家診所產檢4、5次,也一切正常,96年1月兒子出世,兒子竟然缺了右手,她不滿產檢未發異狀,於是狀告郭姓醫師求償190萬元,郭姓醫師則反駁稱,他幫尹婦進行的常規超音波檢查,若未檢出異常,並不代表胎兒就是正常,這些都在孕婦健康手冊中註明,而且尹婦產檢時,懷孕已經超過24周,縱使檢出異常也無法流產。

法院將全案函請衛生署鑑定,鑑定認為,尹婦本身太晚產檢,加上診所對尹婦進行的常規超音波檢查,檢出異常機率太低,難以將產出異常嬰兒的責任歸咎於診所,因此最後判決尹姓婦人敗訴。免費法律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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