桃園市周姓婦人缺錢向張姓車商借十八萬餘元,無力還錢便提議「陪睡」抵債,做愛一次抵三千元;兩人上床卅五次後,周女落跑,還告張性侵;結果不但沒告成,還被張妻反控通姦,並追討未還完的八萬多借款。

通姦罪通常判三到四個月徒刑,易科罰金十萬元左右,另民事賠償在卅到六十萬之間,遠超過十八萬元借款。

桃園地院庭長徐培元指出,「陪睡抵債」是違背公序良俗的行為,因這種性交易是無效契約,男方如果不認帳,吃虧的還是女方。

桃園地檢署調查,卅五歲的周姓婦人是單親媽媽,兩年多前因買車認識張姓車商(卅八歲),一年多前她酒駕被抓罰鍰,加上家庭開支大,經濟壓力重,陸續向張借了十八萬餘元。

周女無力還錢,提議以陪睡抵債,要求一次五千元,但張認為她已步入中年,殺到三千元,每月親熱三次;雙方簽訂性愛契約。前年五月到去年七月,張姓車商每個月找周女到汽車賓館「履行性愛契約」二到三次,張每次都做記錄,讓周女確認。 到去年七月,兩人共上床卅五次,周女覺得陪睡抵債太累,不想再陪,張即向她索討八萬多元餘債。周女從此,不知去向,還控告張逼債不成性侵。

檢察官查出周女常獨自開車到賓館赴約,而且雙方性愛抵債時間長達一年兩個月,周女未向人求救過,還簽下本票等,對張不起訴。免費法律諮詢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trygt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