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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高鐵之狼」劉權鋒多次在桃園、台中等高鐵車站周邊,找落單女子製造假車禍劫財劫色;最高法院昨天依強制性交、殺人未遂等罪,將他判刑十九年一個月;全案確定。

九十六年六月起,劉權鋒在高鐵青埔站周邊偏僻地區,專挑騎機車落單的年輕女子作案,先故意擦撞女生機車,再以關懷傷勢為由趁機勒昏對方後猥褻、性侵,前後以相同手法犯案八次。

劉權鋒審理時辯稱自己有精神疾病。但法院根據醫院的鑑定,認定劉權鋒多次製造假車禍,有計畫犯案,顯然是預謀,證明他有行為辨識能力。法律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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