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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可以得到孩子的扶養權?

離婚後子女監護權原則上由父母雙方協議。如果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,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、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。

所以你可以先跟你先生協議,如果協議不成,就要交由法院來決定。但是,你沒有提到你先生要求離婚的事由,若你沒有過失,有些人會將監護權當成是換取同意離婚的籌碼。

法院在酌定子女監護權人,或受理變更子女監護權人訴訟時,會考慮子女的最佳利益,通常有下列幾點,因為你的事實不明,請你自行參考判斷對你是否有利:
一、父母的生理狀態(包括年齡、健康狀態等)、心理狀態包括有無精神病等)、脾氣、教育程度、感情成熟度如何。
二、父母有無加害子女身體、不盡父母之職、惡意不履行扶養義務等。
三、父母有無不為社會所容許的性行為、遺棄、酗酒、是非道德、價值系統。
四、父母能用以撫育子女的時間、環境、第三人協力的可能性。
五、父母的經濟能力。
六、父母監護子女之意願,及對子女之感情與態度。
七、父母再婚與否。 法律諮詢
八、子女養育環境的繼續性,及對新舊環境的適應性。
九、子女的年齡,年紀越小的子女,大都歸母親監護,因母愛是幼兒最大的需求,母親可能比父親更能提供更好的看顧。
十、子女的性別,子女與同性別之父母間的互動較有利且自在,且兄弟姊妹盡量置於同一監護人之下。
十一、子女的願望。若子女能表達自己的意願,也是法院重要的判斷標準。法律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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