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護女友打女兒 碎玻璃插瞎眼

四十八歲的許姓男子離婚後和女友同居,但女友和他大女兒不睦起衝突,他護女友而打女兒,擲玻璃杯打中女兒左眼,碎玻璃插入眼球導致失明;宜蘭地方法院昨天以重傷害罪判他三年二月徒刑。

目前因吸毒入獄的許姓男子出庭時已有悔意,請求女兒別告他;但本案由宜蘭縣政府提出獨立告訴,並未撤告。法律咨詢

縣政府社會處認為,這已涉及兒童及少年福利法,父親把女兒眼睛打瞎,不是管教問題,根本就是虐待,不能原諒。 十七歲的許姓少女去年暑假剛從高職畢業,考上台北一所教會學校。她看不慣父親的同居女友對同住在一起的阿公、她和妹妹大小聲,數度與對方爭執。 許姓男子聽信女友訴說女兒種種不是,因而幫女友出氣,動手教訓女兒。他先用手打女兒的臉,又拿玻璃杯丟女兒,正中左眼,碎玻璃插進眼球,造成女兒左眼球破裂、眼窩骨折;醫治後,眼球已萎縮,視力無法恢復。當時目擊的許女妹妹到法院作證說,「看到姊姊眼睛鮮血直流,嚇得哭出來」。 免費法律諮詢

正值青春年華的許姓少女,上大學辛苦讀了半年,最後因眼疾辦休學;大學夢碎,現在打工養活自己。心理輔導師李後進說,少女眼睛被最親的人弄瞎,那種怨恨和悲痛是一輩子的,家人應好好傾聽,讓少女把憤怒發洩出來,千萬別讓她自卑退縮或尋短;其實父親更需要輔導,拿玻璃杯丟孩子,已完全失控,未來監獄要找人輔導他。法律諮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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