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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分別財產制?  離婚沒瓜葛

 

媒體報導有一位富豪和新婚妻子辦理分別財產制。辦公室同事覺得剛結婚的夫妻就彼此分得這麼清楚,實在很奇怪,彷彿認定了將來不能白首偕老。 同仁中唯有美如獨排眾議,認同這種做法,一問之下,原來她曾有過切身之痛。

美如的先生A曾經迷上養錦鯉,他到處收購高價的品種,想要大賺一筆;沒想到錦鯉的身價大跌,讓他賠了好幾百萬。後來,A頂下一家餐館,還到處借錢大肆裝潢,可惜顧客的反應並不好,餐廳的生意始終沒有起色。

由於A債務沉重無力償還,債權人經常上門索債,美如深恐自己名下的財產不保,同時A也覺得自己多年來一事無成,對妻子相當愧疚,兩人決定辦理離婚。 不料,人算不如天算,離婚後,債權人仍然找上美如,說是根據法律規定(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),美如還是應該替A還債,讓美如聽了不知所措。

美如趕緊去請教專家,律師向她證實此事,並且告訴她,如果他們夫妻曾辦理「分別財產制」的話,日後夫妻兩人的財務就能完全獨立,不再互相牽扯,雙方財產各自所有、使用、收益、處分,完全避免掉被配偶拖累的風險。

美如無奈地對我們說,如果當初及早去法院登記「分別財產制」,她就不會面臨今天的窘況了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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