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什麼情況下,不能向配偶請求贍養費?

 

 

民法第一千零五十七之二


有下列情形之一,足認對於贍養義務人顯不公平者,不發生贍養費請求權:



一、結婚期間在一年以下者。
二、贍養權利人對於他方或其直系親屬犯罪而受徒刑之宣告者。
三、贍養權利人因自己輕率而造成困難者。
四、其他重大之事由。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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