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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公不行房 「毆夫」離婚

 

 

結婚20年的一對夫妻,太太相當強勢,每每在細故爭執中,先生成為婚姻暴力的受害人,甚至因先生不願與她行房,被妻子抓傷、咬傷,這位先生忍受不了妻子的暴力,經訴請台北地院裁判,法官判決准先生的離婚請求,同時取得2個小孩的監護權。

在一般常見的婚姻暴力案例中,被打的通常是女性,不過,在本案中,趙姓男子卻成了被害人,更特別的是,法院常見妻子被老公強迫行房的婚姻暴力案件,但這件案子卻是太太因丈夫不願行房,被太太打傷,根據趙男向法院起訴時所說,他們雖然結婚20年了,但這幾年來太太變本加厲,一次是在去年9月中旬,由於他堅持不願和太太行房,結果被太太抓傷身體多處,左大腿內側更被打成挫傷。

趙說,另一次暴力事件,事隔不到1個月的時間,太太又因細故再次出手毆打他,造成他雙手外傷及咬傷等傷害,趙說,他不堪受此虐待終日,在恐懼中度日,精神及心理飽受打擊,已達不堪同居虐待,因此請求法院裁判離婚。這位強勢的趙妻不否認打老公,也不否認是因老公拒絕和她作愛,才動手打人,還強調,她因感覺到先生有很多事在瞞著她,而且在吵架後先生一直大叫要「法院見」,她很生氣才抓、咬老公。

由於趙妻不否認婚姻暴力,法官審酌趙妻二度毆打老公,已經造成趙身體上不可忍受的痛苦,同時也逾越夫妻間通常能夠忍受的程度,因此判准趙先生的離婚請求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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