免費法律諮詢網.免費法律諮詢電話.24小時專線0800-223-500

 

 

 

妻列失蹤人口  可舉證訴離

 

小強問:
我的老婆十個月前丟下三個小孩離家出走,從此毫無音訊,把小孩留給我一個人照顧。我不想等她,大約在兩個月前,我去警察局報案老婆失蹤,警方已把她列為失蹤人口,我現在想要打離婚官司,該怎麼做呢?


律師答:
依照《民法》規定,夫妻一方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,他方得向法院訴請離婚,小強可以到夫妻住所地的地方法院訴請離婚,若對方還有其他法律規定的離婚事由,如重婚、通姦、虐待等,也可一併主張為離婚事由。


依小孩利益判監護權

在實務上,誰提起訴訟誰就要負舉證責任,法院若認定雙方無法繼續共同生活,通常會准許離婚。法院若判決離婚,小強還得面臨子女監護權、探視權、扶養費與夫妻間剩餘財產分配等複雜問題。


法官會依照小孩最佳利益來判斷監護權歸屬,喪失監護權的一方保有探視權,法院會安排一定時間讓對方行使探視權。此外法院若判決單方獲得監護權,對造仍得負擔一定比例的扶養費,但該出多少錢,要以小孩實際支出為限。若無法舉證,法院可依行政院主計處公告每人每月最低消費支出作為判斷基準。


如果小強結婚時沒約定使用何種婚姻財產制,就適用法定財產制,意即婚前財產,名字登記誰的就屬於誰,但婚後增加的財產,少的一方可向多的一方請求剩餘財產分配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法律諮詢免費法律諮詢法律咨詢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ytrygt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