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妻收小三50萬准姦情 反悔沒用

 

我是小三,今年初被男方老婆發現婚外情,我們三人曾當面攤牌協商,議定由我付五十萬元精神慰撫金給他妻子,她同意每月五號讓老公跟我外宿。我付完錢幾個月後,他妻子竟反悔,嗆聲要抓姦。請問她收了我五十萬元,是否表示默許姦情?當初協商時沒有寫字據但有證人,我可打官司求償或要求她履約嗎?


律師答:
李小姐和男方妻子協議約定五十萬元換取每月一天外宿,對方收錢後,允許她老公和妳外宿,而且依照約定來看,他妻子的意思應是同意用這五十萬元慰撫金,換取同意丈夫通姦外宿,而且看起來沒有設定期限。

雖然他妻子幾個月後反悔,但這約定已構成法律上所謂「宥恕」的事實,而且是永久宥恕,也就是說,她妻子曾經表示願意永遠原諒你們通姦,所以即使她後來抓姦也沒用。


小三躲過通姦刑責

至於他妻子表示反悔後,那五十萬元妳能不能要回來?妳可不可以要求她繼續履行約定?即使有證人能出面證明,你們當初的約定內容以及對方毀約等事實,但妳打官司要她返還五十萬元或履行約定,都可能面臨敗訴命運。

因為你們的約定是付錢換取通姦許可,這種契約可能會被法官視為「違反風序良俗」,這種契約在法律上無效,因此妳不能要求對方還錢或履行約定,但這不會影響他妻子願意寬恕通姦事實,妳或許可躲過通姦刑責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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