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輾屍拖行300米 非致死因駕駛無罪

 

台東縣一名66歲的林姓駕駛,2010年底開小貨車返家途中,不小心撞到一名因為車禍彈出路面的男子,但林姓駕駛沒有察覺輾到人,就這樣拖行了300公尺,原本警方是將駕駛依過失致死罪送辦,但經過調查發現,死者在遭到拖行前就已經死亡,因此法官判決這名輾到屍體的林姓駕駛無罪。

監視器畫面中,一台小貨車在過彎時候,車底盤突然彈出了一團黑影,附近店家目擊這台小貨車拖著的是一個人。原來事發前,台九線鹿鳴橋路段,發生了小貨車撞上外側水泥護欄翻覆的意外,可是警方怎麼找都找不到小貨車陳姓駕駛的蹤跡,前後追查才發現,被彈出的小貨車駕駛,是被後來路過的車輛輾過拖離現場300公尺,才會找不到。

林姓駕駛供稱,當時後下雨行車視線不佳,加上自己有白內障,以為自己是撞上了紙箱,還是施工的假人,才會沒有停車,但警方還是依照過失致死罪移送,而法院審理後認為遭輾的陳姓死者,早在車禍彈出窗外當時應該就已經身亡,而過失致死罪是過失導致活人死亡,因此判決林姓駕駛無罪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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